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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梳理理工科科研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2 18:15      浏览次数:

关于梳理理工科科研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学校科技工作,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机构的运行和管理,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Ok138大阳城集团科研机构建设与管理办法》等办法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和精神,学校现对理工科科研机构进行梳理,请各有关学院(中心)认真做好依托本单位建设的各级理工科科研机构的梳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科研机构工作总结

请各科研机构(包括依托我校建设的所有省部级及以上理工科科研机构、学校批准设立的校级科研机构、经科技处批准备案的院级科研机构,详见附件1)按照编写提纲(附件2)要求,分别编写、报送十二五工作总结2016年年度工作总结。

二、填报科技活动机构情况表

为能够准确地掌握我校理工科科研机构2016年度科技活动情况,按照教育部科技社科统计工作的统一要求,请各省部级科研机构负责人根据机构实际情况和表格填写说明填写完成科技活动机构情况表(附件4),务请做到信息准确,内容全面。

三、科研机构的梳理

(一)对于机构名称或负责人发生变化而未完成报批手续的科研机构,所依托学院(中心)需向ok138太阳集团提交变更申请(附件3)纸质文件1份,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机构的将由ok138太阳集团协助向相应主管部门履行变更程序;校级科研机构由ok138太阳集团负责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履行变更程序;院级科研机构由ok138太阳集团进行备案。

(二)对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正常开展研究工作、名存实亡的校级、院级科研机构应及时申请注销,机构所依托单位的教授委员会应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得出书面论证意见,所依托单位需向ok138太阳集团提交变更申请及教授委员会书面论证意见(纸质文件各1份),由ok138太阳集团负责履行注销相关程序。

(三)科研机构更名、注销时,有关单位将原科研机构印章收回并提交至ok138太阳集团,做切角作废处理。

四、有关说明

(一)2011年以后新成立的科研机构只需总结机构成立以来的工作。

(二)对于重复挂牌的科研机构,仅需提交工作总结、科技活动机构情况表各一份即可。

(三)此前已向ok138太阳集团提交过十二五工作总结的科研机构,如无更正,此次可不提供。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形式要求:

(一)科研机构十二五工作总结:2016122日前报送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二)科研机构2016年年度工作总结:2017113日前报送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三)省部级科研机构科技活动机构情况表2017113日前报送纸质版一份;

(四)科研机构变更(注销)申请:2017113日前报送纸质版一份。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包通拉嘎

    联系电话:4995615

    电子邮箱:ndkjc12@imu.edu.cn

    办公地点:行政楼505房间

附件:1.Ok138大阳城集团各级科研机构一览表(理工科)

2.Ok138大阳城集团科研机构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3. 《Ok138大阳城集团科研机构变更与注销申请表》

4科技活动机构情况表(省部级以上科研机构填报)

 

 

ok138太阳集团

                                    20161122